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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申請~~ 申請資格:現行非自願離職失業達6個月以內之勞工。 提出申請學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,未逾6個月者。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,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。 補助金額:一學期5000元整。 辦理方式: 學生申請程序 (1) 受理申請時間:9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自各校開學日起至99年3月10日截止。 (2) 應檢附表件: A.申請表(http://student.tnnua.edu.tw/ftp/20090218030531.doc) B.父、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【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站(中心)開立之「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或「失業認定聯」為認定標準】。 C.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。 D.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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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1/20-09:27:49 --- 210.59.91.* --- |